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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部关于教师深造、进修及科研优待与奖励办法

2016年04月22日 16:07  点击:[]

思政课部关于教师深造、进修及科研优待与奖励办法

2010年版)

为了提高公共课部、思政课部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强、专业基础扎实、学位学历高、知识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适应高职教育规律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深造、进修优待与奖励

1.经学院同意,教师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学位),部及教研室应在教学时间上、教学工作任务等方面给予充分照顾。

2.教师深造毕业,可凭学历(学位)证书一次性报销资料费200元。

3.具有硕、博学历(学位)者,在评选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或其他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教师培训、进修,部及教研室应在教学时间上、教学工作任务等方面给予充分照顾。

二、科研优待与奖励

1.教师申报成功院级、省级、部级以上课题者,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者200元、400元、800元奖励。

2.凡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者,按每篇100元给予奖励。

3.专著一本按1000元奖励(多人合作则按份额计算)。其他如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按200元、100元、50元奖励。

4.在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多者在评优、评奖及职称晋升时享有优先权。

5.在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多者在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时享有优先权。

三、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课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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