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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08日 00:00  点击:[]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 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精神,中宣部、教育部决定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在各地各高校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为组织好我省高校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高校要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掌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同时,要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工作,逐步建立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1.高校自测自评阶段。各高校对照《测评体系(高校版)》进行自测,形成自测自评报告,于2014年4月19日前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教育部直属高校自测自评报告需同时报教育部。

2.省级督导检查阶段。从2014年5月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自测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自测自评工作。

2.各高校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3.各高校要通过自测自评,找出本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9

电子邮箱:hubszc(at)126.com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请各高校从教育部主页下载,网址:)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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